公司各項目部:
為了規范公司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終止、解除時的相關事宜,規避項目風險,經公司研究決定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勞務分包合同解除的(含協商解除和單方非正常解除),項目部須上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和企業發展部,由公司合同評審小組協助處理。在處理勞務分包合同終止的過程中,遇到問題項目部應及時與公司相關部門溝通,并按照要求認真處理。
二、合同終止、解除時,應暫停支付任何款項,在履行完以下手續后,方可支付:
1、已完工程量結算;
2、已完工程質量的檢測;
3、工程資料的移交;
4、因解除合同,剩余收尾工程施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和確認(包含新協作隊伍進場相關費用);
5、剩余材料的確認和評估;
6、核實是否有人身傷害賠償糾紛、拖欠民工工資和當地欠款等債務的情況,防范可能出現的惡意拖欠民工工資等以脅迫公司及項目部付款現象。
三、各項目部應嚴格清理已簽訂但未履行的合同,并上報公司項目管理部。
四、在處理勞務分包合同終止和解除事宜過程中,如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,由負責人和經辦人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經濟責任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七日